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一、規范的名稱
隨著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地下工程的埋置深度愈來愈深,工程所處的水文地質條件和環境條件愈來愈復雜,地下工程滲漏水的情況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地下工程 的使用功能和結構耐久性。為進一步適應我國地下工程建設的需要,促進防水材料和防水技術的發展,遵循“材料是基礎,設計是前提,施工是關鍵”的原則,確保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修訂本規范。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的規定,對建筑工程質量應指施工質量的設計質量不應包括在內。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制定有關建筑防水設計 的通用標準,而現行的《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50108適用于地下工程防水的設計和施工。為此,本規范仍保留《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的名稱。
二、規范基本框架
(1) 總則中明確了本規范適用于房屋建筑、市政隧道、防護工程、地下鐵道等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增加了推廣應用新技術的有關要求;增加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與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的規定。
(2) 術語中列出了現行標準中尚無統一規定且需要本規范中給出確切定義的術語。
(3) 基本規定強調了:
1)地下工程不同防水等級相應的防水標準;
2)主體結構和細部構造的防水設防要求;
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持證上崗的規定;
4)防水材料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出具;
5)把好材料進場驗收關;
6)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和抽樣檢驗數量。
(4) 主體結構防水工程強調了:
1)防水混凝土的耐久性;
2)防水砂漿的粘結性和抗滲性;
3)防水卷材接縫的粘結質量;
4)涂料防水層的厚度。
(5) 細部構造防水工程適用于施工縫、變形縫、后澆帶、穿墻管、埋設件、預留通道接頭、樁頭、孔口、坑、池等分項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
(6) 特殊施工法結構防水工程適用于錨噴支護、地下連續墻、盾構隧道、沉井和逆筑結構等分項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